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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江苏曝光十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吉强   2018-01-18 14:31:00
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收费、房地产开发商虚构优惠折扣……18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中国江苏网1月18日讯 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收费、房地产开发商虚构优惠折扣……18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1、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超标准收取房产预测算费,违反了《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构成了“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2、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在代办土建施工员、市政施工员等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考试费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收取省考试费的基础上,擅自对不参加培训的考生每人加收20元代办费,构成了“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3、淮安市淮安区环保局向已交纳污水集中处理费的淮安曙光双语学校和淮安医院重复收取排污费,违反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4、建湖县住房管理办公室以2.3元/平方的标准,超标准向当地工业企业收取白蚁防治费,违反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缓减免部分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5、丹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于2015年11月1日之后,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违反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构成了“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6、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又重复收取土地登记费,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7、无锡市滨湖区烧爷餐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履行网页上标示“仅售9元!价值10元的代金券1张、全场通用、可叠加使用”的价格承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8、连云港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虚构优惠折扣,诱导购房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9、扬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楼盘“新城吾悦花园”时,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10、宿迁市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50元/张的标准,向宿迁市树人花园小区业主收取车辆门禁卡工本费,违反了《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商品价格中已包含经营者应当提供的服务而另行收取服务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表示,对上述案件,价格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记者 吉强 实习生 韦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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