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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7县区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 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江苏样本

来源:交汇点   作者:黄建国   2017-08-25 15:14:00

  交汇点讯 25日上午,我省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如皋市、宿迁市沭阳县7个基层单位为国家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通过1年时间,在国家确定的我省试点范围,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实现“五全”目标: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确保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江苏样本。

  据介绍,今年4月,国办启动试点县(市、区)选取工作,经过几上几下,最终从全国2850多个县(市、区)中,确定东、中、西部15个省份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其中我省有7个县(市、区)被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年9月1日起)。承担试点任务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时序进度,启动本地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从10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2017年12月)。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制定本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成相关平台建设任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四)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7月-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初验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市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省政府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全省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方伟强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是推动基层政府更加透明开放的重要手段。透明开放是现代政府建设的主要趋势和基本特征。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每天都要与百姓打交道,基层政务公开做好了,群众就能更加直观了解到政府工作,树立政府透明开放的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基层政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执行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不仅可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还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助推“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效,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地获得感。

  交汇点记者 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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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