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12月1日施行 推动政府主动“晒账本”接受监督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8-25 10:32:00
本报讯(记者李子俊)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有关《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出席会议,并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等作了介绍。
《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促进“阳光财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财政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我省首创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将财政预决算公开纳入监督范围,通过财政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晒账本”、“亮家底”。另外,还重点就财政收入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的监督检查等领域进行规范,全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财政收支、政府债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及政府投资基金等重点问题的关注。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监督对象的权益保护,创新了财政核查方式,突出了绩效监督与评价,强化了部门协同共享和监督结果运用,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刘永忠说,《条例》作为我省财政领域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对于完善我省财政法规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财政管理职能,提升财政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