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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亮点纷呈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杨云 邓延松 张全连   2017-04-21 07:31:00

  江苏司法鉴定人在实验室进行微量鉴定

  常州市司法局正在接受当事人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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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是全国首批开展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试点省份。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把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放在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位置,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入手,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努力形成“制度化建设、品牌化培育、规范化运行”工作格局,鉴定业务量持续增长,质量保持稳定,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统一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省司法厅作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自全国首批进行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试点以来,在立足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执业监管制度体系。2000年底,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司法厅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省司法厅承担了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职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省全面推进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形成省、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批示肯定。

  与此同时,我省不断强化司法鉴定业务建设与质量管理,2008年,又被司法部、国家认监委确定为六个司法鉴定认证、认可试点省份之一。截至2016年底,全省所有建立两年以上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已有9家机构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52家司法鉴定机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有力促进了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我省还注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鉴定机构,把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核准设立鉴定机构的前置条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高标准,受到司法部肯定,江苏经验在全国介绍推广。

  2016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鉴定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

  为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努力提供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我省按照“总量控制、优化资源、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原则,强化布局调整,有序发展鉴定机构。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53个,占全国总数的3.1%。其中,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的机构119家,占全国四类机构总数的4.6%。形成了以设区市城区为中心,辐射部分县(市)的鉴定网络,基本满足诉讼活动需求。全省拥有司法鉴定人1628名,占全国总量的5.47%,其中有5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司法鉴定服务职能全方位展现

  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决定》实施以来,我省司法鉴定机构业务量大幅增长,2016年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事项119645件,完成鉴定数量居全国第五,占全国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总数的5.6%,鉴定结论采信率99.99%,不仅基本满足全省诉讼需要,业务还辐射到了周边省市,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基础上,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对行政执法、商事仲裁、人民调解、公证办理、保险理赔和其他民事纠纷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证据和专业服务,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鉴定需求。

  在党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权益等工作中,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及时为重大事故处理、房屋拆迁、医疗纠纷和环境损害等事件的处理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用科学证据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矛盾。在“42”沪宁高速常州段多车追尾事故、淮安“811”飙车案、“728”爆炸事故、“723”动车事故等热点事件和重大事件中,我省司法鉴定机构以独立的执业地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精湛的鉴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提供了可靠的鉴定意见,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不仅如此,全省广大司法鉴定人还注重强化责任感和执业为民的服务意识,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鉴定援助,帮助解决鉴定难题,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2016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减免司法鉴定收费146.696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杨云 邓延松 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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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