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江苏要闻 > 正文

0

校园欺凌 家长学校都要担责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02-08 09:13:00
中国江苏网2月8日讯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现象越来越多,人大代表王军认为,一旦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家长、学校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王军建议,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训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等) 。

  中国江苏网2月8日讯 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现象越来越多,人大代表王军认为,一旦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家长、学校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王军建议,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训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等);如果未成年学生因欺凌行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一起进入司法程序;对于已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虽然未满18岁,法院可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如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做成人刑事案件审理。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韩飞

标签:;?;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欺凌现象;欺凌行为;司法程序;刑事案件;中国江苏;监护人;前科;父母;施暴;扬子;法院;王军;处置;公安机关;辅导;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