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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应急管理“四个体系四项能力”建设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解读
2022-12-13 09:26: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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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亲自谋划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对新形势下防范重大风险、赢得全局性主动作出重要的制度创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1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全国率先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以更高标准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利于提升党委、人大和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一体统筹、一体运行、一体联动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推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的构建形成,为扛起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在全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勇挑大梁”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决定》紧扣当前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围绕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四大体系,明确要求提升感知化解、快速响应、应对处置、保障服务四项能力,深刻把握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规律特点,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针对实践中仍然存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不够精准、应急指挥系统不够顺畅、应急救援力量不够专业、应急保障机制不够完备等亟待解决完善的问题,以“小切口、抓关键”、着力补齐短板、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具体工作为原则,系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举措,对一体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四个体系四项能力”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提出一系列实招硬招。

《决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确立构建智能精准的监测预警体系,明确提升感知化解能力。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围绕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网络,《决定》要求,优化监测站点布局,迭代升级监测系统,提高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早期识别能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监测信息化水平,实现常态化在线监测监管;推进燃气、供排水、地下管线、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逐步实施在线监测;健全完善灾害事故分类监测数据的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多部门、多层级互通,推动形成灾害事故风险感知合力。围绕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决定》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针对重点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靶向发布能力;突出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建立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风险隐患的作用,提升预警响应时效性。

二、确立完善统一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明确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按照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为提高应急指挥联动响应水平,《决定》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体系,发挥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专业指挥衔接融合,健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指挥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应急会商、处置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在上报灾害事故信息时,同步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防止重要灾害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和信息倒流的现象。为提高应急指挥软硬件水平,《决定》要求,应急管理等部门系统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开发指挥调度、协同会商、预案管理和一图研判等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区域和单位、重点应急救援队伍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加强应急指挥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层级应急通信装备应配尽配,建成省市县贯通的应急指挥信息网和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三、确立建设专业集约的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以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体系为目标,推动形成各类应急力量各有侧重、优势互补、互为支撑的联动机制,决定明确多措并举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补齐补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短板弱项,提高队伍快速出动、现场实战、救援协同和保障水平。围绕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决定》指出,推动重型机动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化工、洪涝、地震、森林等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专业能力;推动高速公路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化工企业的规模、数量,科学规划建设化工消防救援站;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确保队伍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加强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方面,《决定》明确,加快推进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强化长三角等区域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地方政府统筹本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建设,调整优化现有队伍,整合集成关键应急队伍,并纳入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统一调动使用,鼓励邻近的同类型行业企业组建应急救援互助联盟,推动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增强防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队伍间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加强专业抢险和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队伍的对接协作。在加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决定》指出,沿江、沿海等地区政府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协助开展水上应急有关工作。沿河、沿湖等地区政府完善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省和相关设区市政府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合理布局建设应急救援点,加强水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确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应急保障体系,明确提升保障服务能力。围绕联储联供、联调联保的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在完善物资保障机制方面,《决定》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需制宜,统筹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分级分类建设综合或者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多灾易灾地区设立前置点,储备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主、抢险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救灾救援物资。在完善灾害救助机制方面,《决定》指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的险种和服务,重点保障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住房损失;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在完善综合保障机制方面,《决定》明确,建立全省运力快速调动调配机制,完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车辆、船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免费通行长效机制,强化灾害事故“断网、断电、断路”等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科学布局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合力推动现场救援和医疗急救同步机制形成,完善应急管理急需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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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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