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近日,全省上下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9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苏州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常熟、太仓等地实地检查了望虞河水利工程设施、铁黄沙生态岛、港口码头和化工企业等,深入检查长江排污口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岸线整治、长江禁捕和生物保护、沿江生态环境修复等情况,并在太仓召开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听取苏州市及相关部门,太仓、常熟、张家港市情况汇报,听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企业单位和基层执法人员意见建议。
马秋林指出,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该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苏州等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和我省条例,在统筹推进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护和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他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长江保护这一“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紧扣法律制度规定,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确保长江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区域和流域、当下与长远的关系,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强化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让守护清水绿岸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执法检查组还在镇江实地察看了征润州水上综合执法基地、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镇江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大港海事处码头、扬中西沙湾星空酒店整改现场、江苏远泽电气有限公司整改现场,对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利用、清理整治等情况详细检查,并对具体问题提出建议。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参加检查,省发改委、水利厅负责同志,苏州、镇江市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