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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丨农民增收有了“定心丸”,江苏修法扶持合作社
2022-01-21 09:33: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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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老区最穷的村庄“逆袭”成富裕村,戴庄经验在全省推广,农民变“股民”年年拿红利……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在江苏遍地开花。

2013年,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成立真武粮食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走出了一条“集体自主经营、村组干部带头、村民合作共赢”的新型农村经济发展道路。“这其中,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人大代表、真武村党总支部书记戴尔庆表示。2010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章程、制度大多停留在字面上;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规模实力整体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缺带头人、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等问题……“农民靠土地吃饭,要想增收就要发挥集体的力量。”2019年,戴尔庆提交了《关于加大对农村合作社扶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对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强自主造血能力,促进乡村振兴。

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副会长、连云港赣榆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理事长王统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也提出了《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培育力度》的建议,“农民合作社需要更大力度的扶持和培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当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召开苏南、苏北片区《条例》修订专题座谈会,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10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修订后的《条例》充分吸纳了戴尔庆、王统扬等代表关于“加大对农村合作社扶持”建议,专设“促进发展”一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着重细化了各项促进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从财政支持、项目安排、科技推广、产业政策、人才保障、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例如,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符合规定的,可以以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了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犹如吃了“定心丸”。 “新修订的《条例》非常符合我省实际情况,让我们更有信心和底气了。”王统扬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孙秦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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