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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丨每一个人都要呵护,江苏立法对家庭暴力说“不”
2022-01-19 09:50: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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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岁女童被其“继母”和生父暴力虐待至重伤、一中年男子用拖鞋抽打病床上父亲、上海7岁女孩晨晨被母亲暴力对待从未睡过床……近年来,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接连发生,引起社会公众对家暴现象的重视。

家暴绝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江苏省妇联开展反家暴工作调研,为反家暴地方立法提出积极建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反家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2021年初,《条例》被列入省人大正式立法项目,省人大社会委、省妇联等11家单位组成立法工作小组。

“当前,家庭暴力案件呈多发态势,但上位法在家暴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措施、强制报告等方面并未作详细的规定。”2021年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常州市妇联主席董彩凤等联名递交议案,建议省人大加快出台《条例》,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2021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21年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

几经调整、完善后的《条例》科学明确了家暴的四种类型,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并且扩展了刻板印象里家暴的外延,除了女性以外,男性、孩子、老人等也是可能遭受家暴的对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是增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条例》充分吸纳了董彩凤等代表的建议,突出社会共治原则,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用“网格化”管理及时排查上报家庭暴力隐患。同时,设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家暴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有了立法,还要强调综合执法,推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董彩凤认为,《条例》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为受欺凌者提供了更多救济渠道,但在创新推进反家暴工作中,不仅要从法规制度层面规定,执法、宣传层面也要紧跟时代步伐。“不管是妻子、丈夫、老人、还是孩子,都是《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受益者和传播者。”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孙秦旺

标签:条例;家庭暴力;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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