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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丨以法之名,构筑英雄烈士保护的“铜墙铁壁”
2021-03-05 09:16: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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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住苏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建言国之大计,推动改革发展与法治进程。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推出“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四篇,敬请关注。

2021年3月1日,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

同一天,《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检方据此办理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战争年代,英烈是保卫国家的柱石;和平年代,英烈是人民的守护神。近年来,歪曲历史、“恶搞”英烈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网络“大V”为博眼球、赚流量,颠覆历史事件来制造“热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呼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英雄和烈士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权益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7年,导演过《开天辟地》等英雄题材影视剧的全国人大代表胡玫各处奔走,推动“建议《制定英雄保护法》”的议案,期待呵护文化自信,为英雄正名。最终,这份议案由江苏代表团36名代表联名提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英烈的事迹融入民族血液,是人民的共同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激励着我们奋勇前进。”参与过该议案的宿迁市泗阳县文联副主席张秋香认为,要用立法来构筑保护烈士的“铜墙铁壁”,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

在住苏全国人大代表们的疾呼下,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2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网民曾某发布歪曲和贬损消防战士谢勇言论,法庭当庭判决曾某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的依法处理,重要的法律依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该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不久,没有先例可循,我们迎难而上,努力为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提供实践样本,该案现已入选了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曾办理过该案件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唐昕说。

除首创诉前督改程序、首创以函的形式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外,为了起到首例示范作用,淮安市检察院格外注重证据的固定完善。在开庭时还特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发生火灾的小区业主代表旁听庭审,达到“以案释法”。

“当英烈的名誉、荣誉等受到侵害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所在。”唐昕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这一规定,不仅对于检察机关意义重大,在烈士家属看来,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过去,我们对烈士的保护只停留在是非观念和道德观念层面,现在提升到法律层次,是对革命烈士的肯定,也是在弘扬党内正气,增强民族自信。”常熟人民抗日自卫队(民抗)创建人之一任天石的侄子任华轶说。

作为烈士家属,同样也是南京雨花英烈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任华轶认为该法律的出台是对烈士的褒扬,也是对红色文化的传承。

从1949年9月30日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到如今烈士纪念设施遍布神州,国家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针对纪念设施的保护也作了明确规定。

在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长赵永艳看来,关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方面的规定,对加强烈士陵园管理,尤其是在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强化纪念氛围营造、宣传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了英雄烈士及其精神的法律地位,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赵永艳说。

据赵永艳透露,目前,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正着力进行《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改,修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重要遵循,拟对条例功能定位、内容设置进行重大调整。

在框架结构上,《条例》将设置“传承和弘扬”章节,对史料征集、学术研究、爱国主义和党性教育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要求具体化、法定化。“我们也希望通过修改条例,从法律层面保护利用好雨花台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好崇高的雨花英烈精神。”赵永艳说。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周永金

标签:英雄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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