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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所呼,我有所应|举国之力,以法呵护,撑起儿童健康成长保护伞
2021-03-06 09:03: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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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住苏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建言国之大计,推动改革发展与法治进程。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推出“你有所呼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五篇,敬请关注。

2015年,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集体喝农药自杀,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悲剧发生时杳无音讯;河南一男童遭精神病母亲虐待、七岁还不会说话的状况牵动人心……

这些触目惊心的个案接连发生,让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触动极大。“父母的监护缺失或不当,是导致孩子身心健康问题的首要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缺乏关爱、得不到有效照管,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意外事故或侵害,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北师大法学院的研究发现,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70%以上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所致。”然而,余瑞玉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应法条时发现,在家庭监护方面,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监护能力及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悲剧发生往往难以追责。“监护缺失家庭的儿童更需要政府的介入和保障,而国家监护制度尚未形成体系,救助十分艰难。”

2018年全国两会,余瑞玉牵头起草了一份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的议案,建议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议案一经提出,得到了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应。

常州新北区“小橘灯说法”活动进校园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提案5件。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未保法充分吸纳了余瑞玉等代表的建议,全面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对于父母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列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为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除了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新法新增“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专章,更加适应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时代发展中的新需求。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尹媛 

新法不仅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也给执法层面增加了易操作性。“以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关于电子烟购买以及烟草零售户、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销售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规定笼统不具操作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尹媛说。令人欣喜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将电子烟纳入香烟范畴,并对烟草营销行为、禁烟场所、相应法律责任都进行了细化规定。尹媛介绍:“新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违法商户将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追责。”明确法律责任、细化执法主体,聚政府力量,未成年人的成长得到了有力呵护。

孩子们在法律实践课堂上积极互动 

因相关规定不能完全得到落实而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曾经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段时间内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如今在各方努力下,新法成为“坚硬的武器”,坚实守护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忧无虑的那片天地。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同时也给执法工作带来更高要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我们更多的手段和力量,让我们觉得使命在肩、责任重大。”尹媛说。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王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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