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于英杰)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徇私枉法案,4月26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夏新平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万余元。2007年至2014年间,夏新平利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并指令下属单位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元借与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采取虚报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为个人目的,指使下属公安分局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新平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