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6日讯 11日,由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贪污案在海州区法院举行公开庭审,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唐张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海州区法院院长傅成保作为审判长主审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该案作为全省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影响重大。经依法审查查明,王某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某小学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从事某小学报账工作和协助某小学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2月至12月,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伪造合同和单据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个人生活支出。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