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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获刑12年
2018-03-23 08:08:0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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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标签:李云峰;获刑;常务;省长;江苏;12年;江苏省委;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委;省政府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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