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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3-23 07: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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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标签:李云峰;江苏省委;被告人;受贿所得财物;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省政府;人民币;孳息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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