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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3-05 10:25: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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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宁纪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对2017年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北圩路社区党委书记何思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何思伟利用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在该社区承接过工程的某公司负责人张某给予的1000元购物卡和两瓶白酒。2017年8月,何思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高淳区国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夏云飞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下半年、2017年3月17日,夏云飞两次在下班后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吃饭并把公车开回居住地,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汽油费、车辆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00元。2017年4月,夏云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浦口区永宁街道安监站原站长丁天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8月,丁天贵接受安监站聘请的某安全检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礼金3000元,丁天贵自己留下1000元,

  其余2000元以“汽油补贴”的名义分别发放给安监站工作人员陈行静、梅纳各1000元。丁天贵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7年9月,丁天贵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被撤销安监站站长职务。陈行静、梅纳受到批评教育。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薄现辉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4月,迈皋桥街道物管办副主任薄现辉、邹贵元及工作人员程海燕(聘用)同一天中午、晚上两次接受该街道某小区物业公司宴请。2017年10月,薄现辉、邹贵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海燕受到批评教育。

  江宁区淳化街道新林社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22日,经新林社区“两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党员活动。4月24日,在活动过程中,违规参观了茅山景区的道观、仙人洞和华阳洞等收费景点,相关活动费用公款报销。党总支书记齐林负有领导责任,社区“两委”委员佘京京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0月,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均发生在2016年、2017年,有的甚至在春节期间顶风违纪,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市纪委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具体办法》,对党员干部纪律提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举措,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要先于其他问题直查快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新技术,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凝聚群众,依靠群众,形成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

标签:八项规定;违规;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公车;典型问题;项规定精神;社区党委书记;礼金;违纪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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