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日讯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镇江市委原常委、镇江市政府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蒋建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建明利用担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沭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顾 敏)
本报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镇江市委原常委、镇江市政府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蒋建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建明利用担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沭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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