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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体原院长张雄一审获刑5年半
2017-04-21 09: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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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讯(记者于英杰)4月2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体育学院原院长张雄贪污案,认定被告人张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雄在担任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用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南京体育学院公款,合计人民币210万余元。鉴于张雄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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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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