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4月10日,泰州市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自己周末期间钓鱼的“丰硕成果”。该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立即派人了解情况,后来得知,这名纪检监察干部是周末自费到泰州引江河野钓的。
虽是虚惊一场,不存在公款钓鱼或者老板请客钓鱼的情况,该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还是提醒这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谨慎对待业余爱好。
“这是我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的一个典型案例。”泰州市纪委常委陆宝存说。为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及言行举止,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和意外事件的发生,该市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异常行为”指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种非正常表现,包括工作、生活、社交、心理等四个方面的28项内容,比如:经常在办公场所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消费明显超出本人或家庭收入水平,经常出入高档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等;经常受邀参加吃请、娱乐、垂钓等活动;思想消沉,牢骚较多,流露出对社会、组织和同志的不满情绪等等。
“这些异常行为表现形式大多数是党纪条规没有明确规范的;有的虽有规范但党纪处分条例只明确对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才给予处分的;有的是内部管理有规定,但是对违反规定没有明确处置措施的。《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空白。”泰州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戈炜说。该市主要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上门家访、社区走访等形式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有无异常行为。
记者了解到,泰州市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到居住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并安排专人定期听取社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和反映,了解其“八小时以外”有无异常行为。“经过与市、区纪委干部监督室的对接,我们对居住在社区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一清二楚,他们一旦有什么不当行为,我们也会及时向市、区纪委报告。”海陵区城南街道梅兰社区党支部书记杜世英说。
陆宝存说,该市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16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向组织报告本人、配偶、子女个人理财、购买大宗物件(价格10万元以上物品)、因私出国(境)、海外留学等事项,及本人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等情况,从而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生活上存在的异常情形。
同事之间的闲聊也能发现异常行为干预的线索。3月上旬,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的同志听说,有个纪检监察干部最近快递特别多,有时一天甚至有10多个。这里面有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干部监督室的同志留了个神。后经了解,这名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装修房屋,趁着“3.15”促销网购了一些建材和装饰品,所有物品都是自己付款、非工作时间购买的。虽然如此,干部监督室还是提醒对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购物。
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异常行为的,泰州市一般采取柔性干预的方式,通过与存在异常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情况,及时提醒;对出现重大异常行为的,则根据异常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对干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海陵区一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参股的砖瓦厂出现了债务纠纷,当事人把举报信写到了区纪委。“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其家属参股企业这样的重大事项,他事先并没有向组织报告;出现债务纠纷以后,依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收到举报信,组织上才知道此事。考虑到该同志职务与其家庭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我们及时启动异常行为干预程序,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的同时,建议组织上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海陵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副主任洪玉鹏说。
“为了增强异常行为干预的实效性,我市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刚性干预处理措施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刚性干预处理措施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泰州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朱桂林说。该市明确的各种异常行为干预管理措施的影响期为:批评教育的为2个月,限期整改的为3个月,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的为4个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为6个月。
不光按规定追究存在异常行为的当事人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出现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泰州市将严格实施“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2016年以来,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1起异常行为进行了刚性干预,其中提醒谈话8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2人。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