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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精准普法:“软暴力”正式入法!老百姓更有安全感
2022-04-21 15:07:00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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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软暴力”也是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了!

究竟什么是“软暴力”?你是否遭遇过“软暴力”?敲黑板!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懂了!

什么是“软暴力”?

2019年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提到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这也首次给“软暴力”下了定义: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一大段的法律术语,是不是有点难理解?

简单地说,可以认为是区别于“打打杀杀”式硬暴力的另一种心理伤害或强制。由于“软暴力”难以准确界定,且一般不直接造成刑事范畴的人身财产权益侵害,长期以来,对它的界定往往游走在违法和犯罪之间。

但是,近年来,利用“软暴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给很多人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从某种程度上说,“软暴力”的危害程度甚至远超“硬暴力”!

如何识别“软暴力”?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比如跟踪贴靠、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比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泼洒污物、断水断电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正式入法!

曾有观点主张,认定黑恶势力犯罪,也就是有组织犯罪,仅有软暴力行为可不行,行为手段上必须还要伴随着硬暴力,至少要有随时可以付诸实施的硬暴力手段,也就是说要以暴力为后盾,随时可以转化。

但《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本次立法明确“软暴力”为“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其危害性与传统暴力行为危害性相当,特别是往往软暴力明显,而没有暴力后盾的网络有组织犯罪,也不影响黑恶性质的认定哦。

做道题吧

法外狂徒张三为了要点钱花,和小弟们在无辜的李四家门外和办公场所墙面上喷上了“无耻李四,还我钱来”等字样,还倾倒了整整一大桶的红油漆,甚至夜以继日地口吐榴莲。李四不堪折磨,便被迫同意了张三索要十万块钱的条件,以此换取安宁。

请问,张三此举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软暴力”

C.“冷暴力”

B.“硬暴力”

D.“热暴力”

答案:A

【法律分析】

“软暴力”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等。案例中,张三贴字喷漆、口吐榴莲等行为均属于上述“软暴力”行为。

大快人心:主犯张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检察寄语

友友们,

如果你遇到了软暴力,一定要记得:

不会殴打你的身体

另有办法拿你撒气

身体没有损伤

精神反而恐慌

看你毫无反抗之力

他们笑的更加用力

这种行为太过荒唐

实在是在自取灭亡

你可千万不要放弃

一定拿好法律武器

看清他的底细

勇敢自信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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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院:陆威志 丁鑫 徐州市院:张志远 刘小琼 唐珺 闫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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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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