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途径加强英雄烈士人格权保护,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从保障生物安全角度理解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3月19日,来自江苏法院、检察院、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律师协会等单位20余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建言献策,为刑事司法贡献江苏智慧。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江苏省法学会及时发动专家学者进行学习研讨。3月19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承办。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市律师协会等10余家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
会议伊始,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水金致欢迎词。在专题研讨环节,由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学武等3名专家主持,围绕“刑法修正与权利保护”“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理解与适用”“经济犯罪的理解与适用”等主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吉、蔡道通,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等17名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畅所欲言,交流真知灼见,碰撞思想火花。
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说,此次研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学研究,紧扣时代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论与实践互动推动新时代法学发展。(顾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