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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公开越规范”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2020-12-18 14:45:0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作者:贺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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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过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也参加过检察开放日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见证了检察机关拉一把悔过的犯罪嫌疑人、帮一下犯错的民营企业,检察工作公开的内容越来越多,司法程序越来越规范了……”近日,前来参加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活动的“老朋友”人民监督员廉丽芳对该院检察官说道。

近年来,锡山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以公开促公信,以公开促规范。今年以来,该院已邀请25人次参与司法办案及检察活动13次。

参与公开审查:法院判决没有错误,你本身确实有错

年近六旬,非法行医17年,结果在第18个年头,因未做皮试使用易过敏药物,导致病患抢救无效死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非法行医的徐某判处了刑罚。一审宣判后,徐某不服判决情况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徐某还是想不通,认为是被害人自己的过敏体质导致了身亡,到锡山区检察院申诉。

锡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核案件后,认为法院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徐某申诉理由不成立。为真正消除徐某疑问,妥善答复,该院召开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共同答复徐某。

“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决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自身确实是非法行医导致他人身亡。我们设身处地为被害人想想,一个小感冒就因为你没做皮试,导致他失去生命。而司法机关因你认罪认罚,已经给予充分从宽处理,你还有什么理由不服气呢?”

听证会上,在认真研读案情、了解徐某诉求后,2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对徐某耐心说理。最终,在具有法律专业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协助下,徐某疏通了心结,接受检察机关对申诉不予立案的决定。

参加公开听证:依照法律“区别对待”,这才是好司法

2020年1月22日,春节假期前一天,1位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被锡山区检察院邀请参加一起涉数十家民营企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公开听证,对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蔡某和两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发表意见。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在无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民营企业分别从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从11万余元至20余万元不等。案发后,三家公司均已补缴全部税款,并认罪认罚,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开展合规化建设,加强企业犯罪预防。锡山区检察院拟对三家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对向三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我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根据涉案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危害性小改过程度好的,该轻就轻;恶意犯罪的,必须严惩。”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表态发言。

公开听证第二天,全国因疫情进入严峻时期。为确保不捕企业顺利复产复工,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了解疫情影响,并根据企业在疫情期间社会贡献度,对相关企业做出不诉或轻缓刑处理。公开听证中,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参加检察活动: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履行职责

温馨的心理疏导室、现代化的远程视讯室,讯问室内,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正在讯问……国家宪法日当天,锡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律师、教师、未成年人等2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今年来检察院参加过几次办案活动,却是第一次真正走近办案实地,很规范。”活动中,人民监督员廉丽芳对检察官说道。

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时,该院不断开拓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渠道,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活动,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让人民监督员更深度了解检察工作。

“我们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公开听证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办案质量评查、观摩庭审等系列活动,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公平正义。”该院副检察长龚磊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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