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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回眸丨徐州检察:让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2020-11-30 13:59: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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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7月以来,政法机关开展的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徐州市和云龙区检察院作为中央政法委确定的试点单位,担负起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明年全国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局探路,也在努力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徐州检察模式”和“云龙检察样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回眸》系列报道,将全景展示徐州检察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敬请关注!今天推出第二篇《徐州检察:让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6大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

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位列第一。而“三个规定”(详见文末“知识小贴士”)所要整治的,正是滋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土壤。然而,2015年“三个规定”出台后,囿于人情所惑,在政法干警中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徐州市和云龙区检察院从学习教育阶段,就开始向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亮剑,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不会报、不愿报、不实报的问题。

不会报?拒说情的检察官成“负面典型”

在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中,有一起发生在徐州市检察机关的真实案例。

2019年4月,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宋某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财物后,找到一名检察官,希望他能帮忙向公安机关打探案情并从中说情,检察官当即严辞拒绝。六个月后,宋某案发,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检察官因未及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填报宋某请托一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这个案例被编入警示教育资料。宋某的案件提醒着人们,检察机关每个岗位都暗含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含驾驶员在内的所有员工同正式干警一样,都要参加教育整顿,一样要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理所应当。但这名检察官严辞拒绝帮助说情,却因为没有及时填报“重大事项报告表”,被作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反面典型通报批评,他冤不冤?这引起了干警们的热烈讨论。

“案子又不是他办的。他又没收钱,也没说情,通报批评他有点冤了。”开始时,持这种想法的干警不在少数。

徐州市检察院请来最高检检务督察局相关领导为两级检察院干警开展专题讲座,把“三个规定”和最高检的《实施办法》每一个细节讲得清清楚楚,解决了干警不会填报的问题。各党支部组织学习讨论,确保每位检察人员对相关填报知识点烂熟于心。

徐州市检察院制作知识展板,发放“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云龙区检察院制作“三个规定”说唱RAP,并在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具体内容;

新沂市检察院制作了“三个规定”的课件……

检务督察部门则随时抽考,考察大家掌握相关知识点的情况。

两级检察院的干警们终于解决了不会报的问题,也从思想深处厘清了观念:

“执行‘ 三个规定 ’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为了公平正义。”

“凡过问案件必填,是否违规需要组织来判断,而不是由填报人来判断,这样才能堵住说情风的漏洞。”

“执行‘ 三个规定 ’,不只是检察干警的责任,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所有人员都须填报。”

…………

为了阻挡说情风,云龙区和徐州市检察院还先后制作了“三个规定”的手机彩铃,只要拨打电话,首先就会听到“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温馨悦耳的提示音和生动活泼的微动漫,在检察干警和说情者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

“上级领导、亲朋好友来电话,如果自己首先提示不要干预过问案件,对方会觉得你是不是不太尊重我?小彩铃解决大难题,提示很自然,大家不难堪。”云龙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徐小威的话很有代表性。

不愿报?直报制度解除后顾之忧

2020年8月开始,徐州市检察院在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的同时,让含劳务派遣人员和聘用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补填2018年以来漏填漏报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

“开始时,还是有顾虑的。别人来过问案件,只是打听下案件到哪个环节了,并不是为了干预。我填报上去,万一别人知道了,我还怎么做人?”这样的顾虑并不是个别现象。

为了打消大家的顾虑,徐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徐州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形成直报制度,两级检察院人员填报的重大事项报告表,全部由自己密封并统一上报市检察院,并统一存放在保险柜中,任何人员非经批准不得开启。

不会报、不愿报、不敢报的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145件,是今年上半年填报数据的5.4倍。市院领导带头记录报告21件,相关做法被全国试点办简报和高检院教育整顿专刊采用。

不实报?“物理隔离”杜绝不规范接触

拿出手机,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三方三地视频连接,一个多小时的讯问后,犯罪嫌疑人在其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云龙微检察”小程序“案件空间”模块带来的便捷。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妙招直击教育整顿工作顽瘴痼疾整治重点——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接触。这种“物理隔离”,很大程度上阻隔了不规范情形的发生。

该院规定,检察人员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外,只能通过“案件空间”与当事人、律师进行非接触式交往。三方通过“案件空间”点对点进行语音、文字、图片、视频交流,服务律师24小时“不打烊”,实现物理隔离和全程留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行为,防止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发生。该程序运行以来,已有386人认证使用,辅助办理刑事案件189件,在线讯问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次,网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0余份,全程实现与当事人、律师“无接触”。

“规范司法倒逼技术创新。”云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谈及“案件空间”研发初衷和过程时如是概括。

“很方便,一键可操作,功能很强大,除了在线沟通交流,还可以预约阅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在线签收法律文书。”在该院队伍教育整顿“开门搞整顿”第三次座谈会上,云龙区人大代表、 徐州大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磊对“案件空间”新模块连连称赞,对该院整治顽瘴痼疾即知即改、立知立改的态度给予充分肯定。

徐州市检察院在云龙区检察院成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目前已经在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推广“徐州微检察”小程序。

甭管啥招,管用就是好招。线下交往严格把控,线上随时沟通,全程留痕干警心坦荡。

小程序解决大难题。四两拨千斤的妙招看似偶得,实则是厚积之后的薄发。

知识小贴士:

“三个规定”都说了什么?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办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建立起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和“隔离带”,要求司法人员如实记录上报相关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违规过问、干涉案件的行为,为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案件相关人员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将记录报告的事项扩大到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把记录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工勤事业编、聘用制人员等;把了解、过问、请托的对象扩大到了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要求对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一时难以判断是否违反纪律规定的,均应记录报告。(姜洪 唐颖)

标签:司法;整顿;徐州市
责编: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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