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进电梯?电梯最低保修期如何设置?这些问题都有新规定了。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通讯员 张倩 肖日东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卢河燕
首次与苏州、无锡开展跨市协同立法
电梯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1年10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制定,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告诉记者,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
“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加强立法协同即是其一。”夏德智说,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月6日至7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首次联合苏州、无锡两市法制委、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三市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
与此同时,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7月20日上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了大规模立法听证会,11名市民参与听证会,会上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各抒己见。
电梯保修期由2年调整为5年,且维修不得收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比2011年制定的老条例,《条例》对市民百姓关切的问题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定。比如,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如何解决“入住即过保”的问题?《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
“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五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夏德智说,此外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十七条“可以收取零部件费用”在二审时,已经修改为“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
规定“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最低罚200元”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条例》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
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明确运行15年以上的电梯纳入年度检查重点
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条例》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
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