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朱彬彬)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做的关于《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6章,共86条。条例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规定:一是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职责,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三是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和国家政策框架下探索具有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免责机制和表彰先进的激励机制。四是坚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立法导向,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并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