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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出台
2019-10-09 16: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燕 姚遐琛 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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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吴燕 姚遐琛 记者 丁小玲)10月9日下午,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出炉!该办法的出台将逐步扩大南京江北新区人才房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比例,为各类人才在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环境和保障,吸引人才留在新区创新创业,为自贸区建设贡献力量。

  据了解,2018年5月份,南京江北新区印发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118号),正式开展人才安居工作。2019年5月份,结合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宁政发〔2019〕82号),江北新区印发了《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83号),将购买商品住房服务范围从满足购房资格的A—E类人才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博士。截至2019年9月份,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已引进培养约16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有约800名人才经人才安居系统审核通过,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2019年6月份,南京江北新区印发了《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试行)》(宁新区委发〔2019〕79号)。为尽快贯彻落实关于集成电路企业人才安居的各项政策,同时也为着力解决好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普遍关心的住房问题,逐步扩大人才房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比例,为各类人才在南京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环境和保障,真正达到吸引人才留在江北新区创新创业的目的,江北新区2019年10月9日出台了《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会上,南京江北新区住房保障与房产办主任邵树圣介绍,本次人才购房服务服务对象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类及F类的博士、硕士及年薪50万以上企业高管;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在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F类人才。同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本人在新区缴纳个税。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可以在新区筹集的人才商品房源中进行选房认购。

  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江北新区房产部门,新区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据介绍,江北新区目前已在核心区筹集了部分人才房,供已通过审核的人才购买,后期将在新上市商品房中定期进行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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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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