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力保蓝天,南京出台“大气管控40条”
2019-08-10 06:45:00  来源:现代快报  
1
听新闻

  8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南京近日出台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根据《攻坚措施》,南京将采取更加刚性有力的40条攻坚举措,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对症下药,40条从严管控措施守护蓝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PM2.5降幅和优良天数升幅未完成省定目标,PM2.5不降反升,优良天数不升反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下滑。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有关部门起草了《攻坚措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攻坚措施》坚持“能用尽用、能快则快、能实必实、能严尽严”的原则,针对工业污染、车船污染、扬尘污染和臭氧污染4项影响南京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对症下药制定了40条从严管控措施,包括从严管控工业污染、从严管控车船污染、从严管控扬尘污染、从严管控臭氧污染和强化能力建设与保障措施五大方面。

  攻坚措施

  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关停取缔94家

  从严管控工业污染,“大气管控40条”中首条就是聚焦减煤。根据《攻坚措施》,南京将切实加大减煤力度,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非电煤压减90万吨的任务,对重点用煤企业用煤量进行严格核查,精细化倒排进度,全面深度挖潜,10月底后视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再加大减煤力度。

  同时,部分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炼焦化学工业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加快“散乱污”整治。11月底前,完成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关停取缔94家,整合搬迁22家,升级改造614家。对未按期关停和搬迁的,采取“三清两断”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予以停产整治。

  非道路移动机械将有环保“身份证”,11月底前完成登记

  从严管控车船污染方面,南京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管理,开展申报登记,核发环保标识;11月底前,完成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纳入长效管理。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绿化园林等工地和企事业单位禁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同时,开展车船柴油整治。每月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车用尿素开展专项检查3次以上,从严打击非法经营柴油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对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严肃查处。推进船舶使用岸电。11月底前,所有集装箱、客运码头全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船舶靠岸期间必须使用岸电。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禁止接受船舶靠岸,对拒不使用岸电的船舶进行驱离。

  8月底前,城市道路分类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将出炉

  扬尘管理也有针对性分类措施。根据《攻坚措施》,南京将严格区域管理考核上,实施降尘绩效考核,主城区降尘考核目标为3.8吨/(月·平方千米),郊区降尘考核目标为4吨/(月·平方千米);对不达标的,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

  在工地扬尘监管上,将全面运用“智慧城建”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优化渣土白天运输管理,白天运输渣土必须使用安装防盲区装置的新型渣土车。

  道路控尘保洁水平也将提升。《攻坚措施》明确,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城市道路分类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确保车过无扬尘、路牙无积尘、道路见本色。城市主次干道、绕城公路、机场高速等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低于3克/平方米,大气重点管控区域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低于1克/平方米,每周对保洁路面进行测量,进行考核通报。

  8月至9月实施臭氧应急管控,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为从严管控臭氧污染,《攻坚措施》明确,开展为期100天的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8类行业2977家企业和单位,包括化工、钢铁、机械、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餐饮、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加油站、工地扬尘、重点道路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整治提升,强化对VOCs、PM2.5等特征污染物的监管。

  强化重点时段应急管控。8月至9月,实施臭氧应急管控。10月起,实施秋冬季应急管控,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订实施“一企一策”的应急减排清单。

  在强化能力建设与保障措施上,南京将严格落实“点位长制”。重点区域点位长由各板块主要领导担任,切实履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建立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门、企业进行约谈,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建立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制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制度。

标签:徐红艳;快报记者;空气质量
责编:缪钦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