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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奇葩”证明,南京秦淮区将社区证明事项压至9项
2019-03-15 19: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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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减少“奇葩”、循环、重复证明,让群众办事更便利,也给基层工作人员减负。近日,南京市秦淮区印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对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明确取消33项,仅保留9项。

  社区工作人员热心接待群众

  2017年,南京市秦淮区梳理、研究街道承办的103项公共服务事项(不含公安)后,明确其中45项无需群众提供证明、盖章材料。为确保“减证便民”落实,该区出台《民生服务领域证明盖章事项清单》,将过去的280证明、盖章材料减至130种。

  此后,针对社区工作者反映社区公章成为“万能章”“尴尬章”的情况,该区梳理全区107个社区近年来涉及的证明盖章事项,对其合法性进行逐条论证,力求最大限度减证。

  哪些事项,不再纳入社区证明盖章事项清单?据秦淮区委编办负责人介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在社区职责范围内、社区无法证明的,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申请人能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部门、企事业等单位能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相关信息的,全部取消。

  记者看到,该区保留的9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社区提供的证明事项包括:未在本社区申请保障房证明、委托他人(当事人无行动能力)代办业务证明、未在本辖区领取一次性生育奖励金证明等。

  此次取消的33项证明事项,涉及多种情况。例如,办理“房产及财产继承”时,公证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社区开具的“居民子女情况证明”,但社区无法证明,因此改为由公证部门自行查证;幼儿园招生,要求家长提供“暂住本小区满两年的证明”,但这一证明无法律法规依据;外出旅游等情形,旅行社要求提供“结婚证遗失补办的证明”,同样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该区要求,未被保留的证明盖章事项,区内各单位不得再让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证明;如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社区本着便民的原则据实提供。

  南京市秦淮区岗虹苑社区书记缪建明感慨,开具非职责范围内的证明,十分为难——开了自己要负责任,不开又给居民带来不便。有了《社区证明事项清单》,今后社区有权对未保留的证明事项说“不”了。

  秦淮区委编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全区推行“清单之外无证明”,推动区级部门间信息共享,也让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权责更明晰,让群众办事更便捷高效。

  记者 徐冠英

标签: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接待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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