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央编办做了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并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据了解,中央编办在给江苏省编办的批复中称:《关于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的请示》(苏编办呈[2018]28号)及《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有关情况的补充报告》(苏编办呈[2018]3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其原有政法专项编制由你省法院系统统筹调剂使用。二、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在你省法院系统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我国目前分别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北海设立了10个海事法院。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