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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6举措为民营经济护航 同时出台意见规范财产保全
2018-12-12 09: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常法宣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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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保障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结合常州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出台了《规范财产保全指导意见》,同时强化六项措施加强民营经济保护。除此之外,常州各个基层法院也召开座谈会,一线办案法官围绕民营经济保护各抒己见,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通讯员 常法宣 记者 马奔

  依法制裁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的六项措施中,首先就是坚持平等保护,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武进法院最近审结一起敲诈案,很好地保障民营企业的利益。丁先生经营一家生产岩棉的公司。遭遇多次当地村民堵厂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后经了解,这些村民都是被一个叫李某的人煽动而来。而这个李某,是出了名的“地头蛇”。经协商,丁先生答应给李某50万元。然而,李某又提出一个条件,要安稳生产,丁先生需要向他交保护费,一年30万元,还要求签一份协议,以李某为丁先生的公司提供环保技术转让与指导为名,收取30万元一年的报酬,李某还负责协调和化解丁先生公司与周边群众的矛盾。李某的种种不法行为引起了当地警方重视。武进法院审理认为,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6年,同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丁某60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划定执法“红线”加强破产案件审判

  六项措施中,还包括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天宁法院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等手段。被申请人言明查封银行账户对其生产经营、工人工资发放等构成严重影响的,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达成调解协议分期付款后,促使申请人解除对银行账户特别是基本账户的冻结。

  六项措施中,还特别提出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判。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规范财产保全审查兼顾各方合法权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的《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因申请人滥用权利恶意保全而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和顺利执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对于明显具备偿还能力的被申请人或者出现暂时资金因难但运转正常或者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需要查封被申请人动产的,原则上采取动态查封形式,允许被申请人合理使用查封的财产。

  经开区一家生产地板的公司在2017年时,为一家制冷设备公司贷款做了担保。后制冷公司未能按时还贷,银行起诉到常州经开区法院,要求对两家公司的账户进行网络查控并冻结。此时,地板公司尚在正常生产,一旦其账户全部冻结,企业生产将陷入困境,即便银行获得胜诉判决,设备拍卖所得也不够偿还贷款。经开区法院立足于促进民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大局,同时着力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仅对地板公司一部分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对相关机器、设备进行动态查封。法院还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联系,最终促成双方协商、和解。

  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在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上,常州市中级人民院提出,要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等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信誉的,依法惩处。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新北法院在决定对债务企业实施强制措施前,要对企业实施三项评估措施。第一是对该企业的行业前景进行评估。如果属于被淘汰的产能型企业,法院将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属于新兴的朝阳产业,将动员申请人进行协商。第二是企业涉诉度评估。如果这家企业涉诉案件多,且已经被纳入黑名单,就直接对其使用强制措施。第三是强制措施损害度评估,即法院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何影响等。

  钟楼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占据法院案件“半壁江山”等司法实践情况,在服务大局、保护民营经济上狠下功夫,早在去年5月和今年4月就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近期又出台《关于依法全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标签:民营企业;法院;民营经济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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