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伟) 为进一步落实“3550”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对标找差工作实效,从10月1日起,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今年第三次提速。
根据规定,浦口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及买方办理住房贷款的抵押权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的,除符合条件的立等可取外,实行两个工作日办结。
个人非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一个工作日办结,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抵押物为2016年10月7日以后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非大宗批量;未发生其他情形。
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请即时缴清税费、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办结后,当事人将收到短信通知。
今年的5月21日和9月1日,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已经实施过两次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