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庆)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2018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和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410元。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两类: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410元。市本级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由420—560元调整至460—600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费用由各区从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