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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高温费拿到了吗 南京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
2018-07-26 07:1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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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全省多地气温达35℃以上,高温酷暑“烤”验着户外工作的人们。他们是否拿到了高温费?是否有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昨日,南京人社局开展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记者随行现场探访。

  25日上午9时左右,记者一走进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隆寺地铁上盖物业项目建设工地,就看到工地一侧的绿豆汤发放处。来自安徽的40岁粉刷工张富寿说,高温天他们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调整,避开中午最热时段,“我们每天早上5点半到10点干活,中午回有空调的宿舍休息。下午3点半开始工作,到晚上7点结束。”同为粉刷工的陈则青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领到6月份的高温费300元。“目前项目现场施工人数约600人。我们为每位工人发放了风油精、人丹、毛巾等防暑降温用品,并在现场提供绿豆汤。”项目实名制管理员汪洋说。

  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今年我省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

  在南京士兴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挂在墙上的温度计显示室温为30℃,并未达到高温费发放条件。记者随机询问5位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每天可以领到10元高温费。该生产车间负责人刘招银说,尽管有时未达高温费发放条件,但车间作业体感温度较高,公司集体协商后决定:6月至9月的高温天,只要来工作,不管室温是否达到35℃,每人每天都可以领到10元高温费。

  南京市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金浩解释说,高温津贴原则上应按月计发,但涉及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可按规定的月标准折算。金浩说,对于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他们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南京市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徐学干介绍,此次检查重点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和落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执行高温津贴支付发放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今年7月至9月,南京市人社局将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市级抽查与区级普查相结合、现场执法纠正与媒体监督曝光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和劳动密集型等企业进行多轮次监督检查。

  本报记者 白 雪

标签:高温费;高温津贴;高温天气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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