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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怎么搞——资产量化到人,让农民真正受益
2018-06-06 07:1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邹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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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确定我省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要求2018年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6月1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我省各地将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各地进展情况如何?有什么好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人士。

  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1日召开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盐城市盐都区作了典型发言。

  盐都区区长吴本辉介绍,该区组织开展了“三清查、三见底”专项行动,确保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资源清查方面,在2016年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同步对农村集体耕地、养殖水面等进行户外GPS定位测绘,现场实测集体资源性资产,对比测绘前的登记簿,集体土地、水面分别增加0.66万亩、2.19万亩。资产清查方面,从去年5月起,用3个月时间对246个村(居)集体经营性资产台账、租赁合同及厂房门店产权等情况,进行逐项登记、拍照留印,保证核查全覆盖、数据无差错、台账无遗漏。资金方面,全面组织清查各村(居)集体财务往来账目、现金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形成有数字、有图版、信息齐全的集体“三资”家底数据库,有效解决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欠款难收等遗留问题。

  省农委经管站负责人说,农村集体资产种类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精准化”标准,学习借鉴南京、苏州等地试点经验,积极推行清产核资“5432”工作法。要紧扣时间节点,按照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通知要求和省里具体方案,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逐一盘点实物,仔细核对账簿,弄清资产情况,并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列为待界定资产。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项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资产管理规范。

  量化到人,保护农民权益

  清产核资以后,下一步就要摸清村内多少人有权享有这些资产,即人员界定,再确定如何分配,即股权配置,做到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苏州市吴中区委农工办副主任胡伟介绍说,这项工作最难的是身份界定:村里农民离村进了城,还能不能享受股权?外来人口进了村,长期工作,能不能享受股权?还有人口增减问题,究竟是生不增死不减,还是生不增死要减?吴中区的做法是,以户籍和1998年是否获得二轮土地承包权为主要依据界定人员,采取“一人一股”“基本股和享受股结合”“家庭股和人头股结合”等多种配股方式配置股权。股权长久固化,生不增、死不减、能继承,今后不管村民到哪里,做什么工作,都不再变动。吴中区出台文件,对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坚持“农民民主决策”原则,要求“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法”,尊重和允许农民创造,还要求操作简便。

  省农委经管站负责人说,是否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能否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这项工作极为敏感复杂。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创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苏州市吴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早,发展快,在深化改革、构建农村新的治理和发展方式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吴中区副区长王卫国介绍,该区主要在3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探索试点政经分开。2016年下半年,选取长桥街道7个涉农社区作为试点,探索政经分开改革。去年,按照“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资产管理”5个分开原则,在全区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扩面。二是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集团公司规模化发展模式,抱团联合,解决单个村势单力薄短板。三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挂牌成立苏州市首个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区所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平台管理, 去年6月在全省率先实现集体资产全程线上交易,集体资产不断增值保值。

  省农委经管站负责人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而是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以此引领和支撑农民共同富裕。各地要开辟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发展路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同时,要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种新型集体经济,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集体经济,而是成员集体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晰的股份合作经济。

  记者 邹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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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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