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 员工解除合同能否获补偿
2018-04-18 07:00: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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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曾在连云港某电子有限公司任操作工班长。去年5月11日,公司因发展需要将产线搬迁,并通知他会安排厂车免费接送。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到新厂区上班的员工,可以选择到原厂址附近上班,但只能转岗,待遇不变。周某于5月18日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再没有到公司上班。周某通过省12333调解平台请求调解:1.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三年期间的工作日、双休日加班工资70200元。2.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3380元。

  周某是否可以向公司提请经济补偿?周某认为,公司突然告知搬迁,三种办法由职工选择:1.公司安排车辆接送上班。2.到原厂址附近上班,但因原岗位已没有,只能转岗但待遇不变。3.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视为与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自己要求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电子公司却认为,已经向周某提供了前二种方法的合理选择,公司并不想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应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解专家胡晨琛认为,单位有自主经营权,其因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将生产线整体搬迁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作为变更地址的补救措施,公司提出了三条解决措施。特别是第三种解决途径,虽然电子公司没有明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无论是周某选择了换地点上班或者从事与原岗位不同的新岗位,都会对周某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且该公司也明确向周某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周某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应理解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电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专家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电子公司支付周某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提醒:当你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只需按以下方式操作,即可获得帮助:

  1.拨打12333专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2.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选择右上角的“全省调解服务平台”,提交调解申请信息。

标签:劳动合同;南京;经济补偿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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