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记者11日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近期发布《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对于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4倍。
根据办法,苏州市推动高校吸引和集聚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2000万元引才补贴。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刘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