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守安全底线
为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1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5章23条。《办法》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八种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流程,明确了风险点的排查、识别、评估、防控措施及问责机制,从制度层面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安全平稳、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制度先行,确保风险管理有章可循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着全市36800余家单位、193万余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764.25亿元,缴存余额722.45亿元,全部用于发放贷款;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15.00亿元。根据2016年住房公积金统计年报,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和贷款额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四位。仅2017年(截至12月25日)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51.60亿元,新增缴存单位7238个,新增缴存人数258148人,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7571笔,放贷金额98.49亿元。
面对庞大的资金管理规模、数量众多的服务对象及每年数万笔的贷款发放量,如何管好缴存职工的每一分钱确保资金安全,如何用好用足每一分钱以圆职工安居梦想,都对中心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频频发生,全国各地都出现了非法中介伪造购房信息、婚姻信息等骗提公积金并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有的地区重大案件涉及数千人、非法提取金额高达数千万元。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既有缴存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也有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风险控制不全面等因素。因此,解决非法骗提问题,也在倒逼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全面风险防范措施,以制度建设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与制度平稳运行。
多年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一笔重大资金流失,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没有一名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更好的总结经验,防患未然。《办法》坚持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管理工作与风险控制相平衡的原则,重点突出流程控制和关键节点控制,严格规定了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大大提高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性与有效性,提高了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既适应了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及改革的新要求,又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严控八大类风险,确保风险管理无盲区
《办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风险特性,把风险分为决策管理风险、业务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安全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廉洁自律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八大类。
其中,决策管理风险是指由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以及决策失误所产生的风险。业务管理风险是指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过程中由于目标不合理、流程不规范、操作不合规、服务不到位等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财务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内控制度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管理不当、经费使用不合规等因素,可能导致中心出现资金损失、违反财经纪律的风险。信息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和运维管理不当、信息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因素,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不稳定、信息不准确、信息传递不及时或泄密的风险。安全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安全组织、设施质量、人员行为、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因素,可能造成中心生产事故、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是指由于预算安排不合理,招标管理不规范,采购验收不严格,资产使用、保管和处置不当等因素,可能造成资产损失和管理不合规的风险。廉洁自律风险是指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教育督查不力,可能导致干部职工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范的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是指由于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缺乏、规章制度约束不力、合同管理不规范、执法处理不当等因素,可能导致中心面临法律诉讼、行政处罚和重大投诉的风险。
八大类风险点覆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覆盖了所有可能的风险类型,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与要素,体现了《办法》制定的全覆盖原则。
明确“五步走”流程,确保风险管理无漏洞
依据《办法》,中心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与分类、风险评估、风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风险报告、监督与问责五大步骤。
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沿阵地”,风险信息收集与分类以业务流程为依托,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广泛、持续地收集与全面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具体包括: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工作能力等人事管理因素;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等业务运营因素;财务与资产状况,资金安全等财务和资金管理因素;安全规章、安全检查等安全因素;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信息因素;合同签订与执行、法律纠纷等法律因素;行政执法、信访投诉等过程中包含的风险因素及其他有关风险因素在内的八大类风险因素。
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分析系统”,风险评估要对所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系统分析,确定风险值与风险等级。风险评估标准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设置。风险发生可能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按照概率水平将风险发生可能性划分为极低、低、中等、高、极高五个级别。风险影响程度是指如发生风险可能对中心造成的影响,按照影响程度的严重性划分为极轻、轻、中等、重大、灾难性五个级别。中心各处室、分中心应依据风险划分标准对风险开展评估,综合分析、评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防控措施。
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落地环节”,风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要求各处室与分中心制定本部门相应的风险解决方案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等级实施。方案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涉及业务流程,风险解决的条件和措施,以及后续改进方案等内容。经评估为中等以下风险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各处室、分中心应向分管主任报告,制定解决方案报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经评估为中等(含)以上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应向分管主任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制定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处置,紧急情况下应边处置边报告。
《办法》明确风险解决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上级监管和业务发展的各项规范要求,并对八大类风险解决方案的制度依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决策管理风险应以《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中心议事决策规则》《中心党组工作规则》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业务管理风险应以《中心缴存单位业务管理办法》《中心贷款业务规程》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财务管理风险应以《中心资金管理办法》《中心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信息管理风险应以《中心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心信息系统管理细则》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安全管理风险应以《中心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心安全应急预案》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资产管理风险应以《中心合同管理办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廉洁自律风险应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法律合规风险应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作为主要制定依据。
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确保《办法》取得实效
《办法》明确,中心成立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应以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为重点,对各处室、分中心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领导小组每年度结合中心绩效考核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比和个人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监督考核过程中发现风险收集不全面、风险评估不准确、风险措施不到位、风险报告不规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各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处室、分中心对所属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务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本版撰稿 邵艺
八大类风险
决策管理风险
业务管理风险
财务管理风险
信息管理风险
安全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
廉洁自律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五步走”流程
风险信息的收集与分类
风险评估
风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风险报告
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