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月起施行 在政府规定场所摆摊不属无照经营
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江晓峻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金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对新的《办法》作出了解读。南京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蒋福明介绍,《办法》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新办法施行后,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蒋福明说,这也就是说,在政府规定的场所,农民进城卖个菜也好,居民出来摆个摊修个伞,磨个刀啥的,都不再需要办证照了,将大大方便小商小贩的一些便民服务。同时,新的《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了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大幅降低了罚款数额。蒋福明介绍,原来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无照经营最高要罚50万,还要没收工具。按照新的办法,处罚一般会以5000元来执行,也不再没收工具。
新《办法》还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