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9-25 08:31:00
本报讯(记者 许琴) 遭遇车祸,拿不出钱治疗怎么办?6年前我省率先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为了进一步规范该基金的使用,我省出台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日正式公布。办法中明确,三种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办法》规定,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殡葬服务机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点申请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申请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申请材料中还应当包括医疗机构作出的书面情况说明。
《办法》还规定,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赔偿义务人无法查清或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者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受害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