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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的劳动者,你的这些权益别忽略!

来源:交汇点   作者:薛玲   2017-07-17 18:53:00

  交汇点讯 进入盛夏的南京,近来持续高温,但依然有很多人坚守在高温作业或露天作业的工作岗位上。交汇点记者从南京市安监局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安监部门对高温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有着诸多要求,高温下的劳动者也别忽略了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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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作业场所应有降温设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以及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此外,各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怀孕女职工有优待

  根据安监总局的要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建筑施工方面,南京要求夏季高温期间相关企业应调整作业和休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免疲劳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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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等部门将进行督查

  安监等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还将予以公开曝光。

  交汇点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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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