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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车位使用权房子不卖给你!” 上半年南京房产销售投诉举报同比增近4成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2017-07-11 10:34:00

  中国江苏网7月11日讯(记者石小磊)“不买车位使用权房子不卖给你!”现在南京好地段的楼盘秒抢光的节奏下,遇上这样的开发商,购房者如果不想要立体车库的车位,还真是有苦难言。南京市物价局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价格违法案件中就涉及到这样一起捆绑车位卖房的案件。

  南京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徐军通报,今年上半年有市民通过12345、12358热线投诉,南京一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人在买房时签订机械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价格为38万元。“这种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中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徐军表示,物价局已依照《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合并给予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去年开盘的“骋望骊都华庭”项目,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在明知所售商品房价格不得突破《南京市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表》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承诺虚假的价格优惠,“开发商宣称的原价高出备案价格,却对购房人开出所谓的折扣优惠,使最终的成交价在备案价格范围之内,已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这一楼盘还存在合同之外另行收取房款的行为。”据悉,物价部门已责令企业退还消费者合同之外房款27664元,合并罚款253000元。

  徐军告诉记者,上半年南京市物价局共接到房产销售举报95件,较去年同期大增39.71%。市民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开发商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情况,在售楼现场没有标示层高、公摊面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要素信息;二是部分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销售地下停车位、机械立体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等情况;三是少数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虚假价格优惠等情况。物价部门也提醒消费者要谨慎消费、价比三家,当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58热线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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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