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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下限提高78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毛庆   2017-06-23 11:05:00

  本报讯(记者毛庆)下月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调整至810元。市人社部门昨天公布,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随之水涨船高,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加78元。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这次低保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原月发放标准低于1053元的,按1053元计发;所有新核定的人员,最低月发放标准为1053元。据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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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