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惠享民生 > 正文

0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周翔 郭靖宇   2017-06-23 10:21:00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通讯员 周翔 记者 郭靖宇)从7月1日起,常州市开始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全市职工及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汇缴2017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基数调整范围包括常州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据介绍,此次基数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98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92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730元。

  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按省市规定执行。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为确保调整后各单位缴存基数符合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基数调整而低于2017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的职工或个人缴存者,公积金中心将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为其上调至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标签:

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