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行《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
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仲永)为了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南京市决定推行《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其中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全日制本科生,一次可获得5万元奖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入职奖励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在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二是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三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对上述人员的奖励标准为:对于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的奖补标准分别为50000元、40000元、30000元;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进行奖补。申请人在申请入职奖励前,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入职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且奖励标准提高的,未发放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标准发放。对于从事护理岗位已满2年不满5年的,按照“第1年至第5年分别拨付奖励标准的10%、15%、20%、25%、30%”的拨付办法,年底一次性拨付已工作年限的奖励经费,其余经费按照剩余年限的比例,每年底拨付一次,直至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