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去年共赔666万余元 苏州高新区患者居民减负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04-25 09:45:00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 据中国人寿苏州市分公司透露,2016年,苏州高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保险”)累计赔付666.46万元,惠及5386人,其中金额最大的达94396元,极大的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难题,做到了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最大化。
据了解,从2014年1月1日起,苏州高新区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并委托中国人寿苏州市分公司作为承保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障内容是:在一个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缴纳大病医疗保险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急诊、转外和居外医疗费用,下同),在享受市、区各类医疗保险待遇(含救助)结付的基础上,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包括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下同)进行补偿。根据赔付方式可分为月度赔付和年度赔付两类,其中月度赔付主要针对参保人员的住院自费、自理费用,按月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40%-75%。年度赔付针对住院自负费用和门诊的自费、自理及自负费用,按年进行赔付,赔付比例为30%-40%(市区已有赔付的费用,区大病医疗保险不再赔付)。李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