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充电等七种行为最高罚1万元。
连日来,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兵分多路,对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消防设施损坏、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违法行为。
检查中发现,一些高层住宅小区或多或少都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检查人员找到车主后,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如拒不改正,将面临罚款500至1000元的行政处罚,车主均当场整改。
检查人员还对一些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物业单位存在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配备不足、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不熟练等问题。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规定》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消防救援部门将把高层建筑纳入每月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高层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火灾燃烧速度快,火焰猛,有毒烟气大,难以扑救,而且很容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做到“安全停放、规范充电”。■古楚平安哨
● 这七种行为最高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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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