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挂牌上市,适应资本市场改革新变化,保持政策连续性,淮安市对原有企业上市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进行整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至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第三至第五部分为政策主体,涵盖19条措施,重点围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力求系统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股改成本较高、上市后再融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体现了我市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决心。
强化上市服务措施。聚焦帮扶政策,细化培育计划,围绕全市“333”主导产业体系,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色,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提升服务质效,建立容错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靠前服务、提前指导,采取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协助企业规范发展。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建立上市服务顾问制度,为每户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精准、务实、高效的个性化辅导方案。
加强上市高端人才培育。为成功上市的企业法人代表提供在淮优质医疗待遇和专家会诊VIP服务,优先入选市年度经济人物。为企业董监高等高管提供进修、社保、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便利。后备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政策。
加大上市奖励力度。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统一奖励标准为400万元,较原有政策提高100万元,且不存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板块间奖励差异,首次明确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奖励300万元,大力支持更多新三板企业后续发展。
鼓励募集资金用于淮安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加大服务力度,通过压缩项目审批时限,优先解决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引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淮落地投产,力争做到“拿地即开工”。
加大募投项目奖励。企业首发或再融资募资在淮投资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项目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得30万元。
加强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推动上市公司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鼓励设立金融业务板块。鼓励商业银行为上市公司发债提供承销服务,创新供应链融资等特色产品,给予优惠利率,支持上市公司建链强链补链。
加大考核督查力度。调整充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县区、园区和市直部门年度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对成功上市企业所在县区、园区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嘉奖。■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