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盱眙县一司机因酒后驾车被警方查处。
2月1日12时50分许,盱眙县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该县穆店镇七星村水泥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缓缓驶来。在对该车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民警闻到车主舒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舒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舒某血液中乙醇的浓度为133.2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原来,1日中午,舒某驾车到其叔叔家聚餐,席间,推杯换盏,半斤多白酒进了舒某的肚子。酒席散去,叔叔一再劝说舒某,喝酒不能开车。但舒某说中午交警应该不会上路查车,执意要独自驾驶货车回老家看望父母。
据了解,舒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通讯员 曹玉从
融媒体记者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