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日淮安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管理,压缩财政公用经费支出,助推金湖经济高质量发展,金湖县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费用支出的通知》。
建立指导价制度,对常用常做的横幅、展牌、标牌,参照财政局确定的指导价作为上限,高于指导价不得列支;对不经常制作的特殊横幅、展牌、标牌,要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要求,进行不少于3家比价。
严格报审程序,督促各单位在制作横幅、展牌、标牌等工作前,制定开展宣传工作计划,不能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借口直接安排。同时规范列支渠道,针对宣传费用都要统一管理,不得随意随性在其他渠道列支。此外,实行归口管理,要求各单位明确职能部门对所有制作横幅、展牌、标牌等宣传项目统一管理。(高玉兰 黄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