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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
2021-01-05 09:01: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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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张小燕

通 讯 员 马海涛

日前,在市区二河头堡老渡口码头,在渔政、公安执法人员监督下,违法捕捞当事人化某某和段某某将他们购买的1.5万尾鱼苗现场投放到河中,这是我市开展的一次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

时间回到2019年3月,渔政执法人员在对市区二河水域执法巡查时,查获两起电鱼案件,当事人化某某和段某某分别电捕鱼18.96公斤、22.72公斤。经过渔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两人认识到错误,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主动提出购买6000元鱼苗放流,对遭到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生态损害补偿。“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加强对全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制定出台《淮安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对渔业执法工作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内容、赔偿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是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在我市渔业执法实践中的探索性研究,对推进我市渔业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完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进一步恢复渔业资源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该方案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开展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0起,非法捕捞者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1.1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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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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